吳姓男子上交友網站「愛情公寓」認識邱姓女子,以結婚為前提展開交往,分手後吳提告要求邱女歸還借款13萬元及7萬元名牌包,邱女拒絕,一審簡易庭判吳敗訴;吳不服再提上訴稱邱女隱瞞變性人身份跟他交往,欺騙金錢及名牌包,二審新北地院今天仍認定吳主動送包、又無法證明金錢是借貸關係,判決敗訴。

 

吳姓男子提告指出,2016年6月邱女隱瞞變性人身份,上「愛情公寓」網站張貼交友訊息,兩人認識後短暫交往,7、8月間邱女多次宣稱急須周轉金錢跟他借錢共13萬元,8月底又要他代購7萬餘元名牌皮包;事後邱女未依約還款,還更換電話號碼斷絕聯繫,他才知受騙,提告求償20萬餘元。

 

邱女辯稱,吳曾對她提告詐欺,檢方開庭時,吳自己承認送她皮包,她也沒有跟吳借過錢,吳是因為她提分手才提告,之後才查到她是變性人,並非因她隱瞞變性人身份而提告。

 

新北地院勘驗兩人的簡訊對話,認定名牌包是吳主動說要送給邱女,此外,吳雖曾匯款給邱女,卻無法證明是借貸關係,也無法證明贈與邱女被金錢及名牌皮包,是因為邱女隱瞞變性人身份,導致受詐欺陷於錯誤而贈與,判吳敗訴。

 

(本文內容轉載自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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