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前年6月上交友網站「愛情公寓」認識一名邱姓女子並短暫交往,分手後吳男提告要求邱女歸還借款13萬元及7萬元名牌包,邱女否認借錢且稱名牌包是吳男送的,一審簡易庭判吳男敗訴,吳男不服,上訴驚爆邱女隱瞞變性人身份騙交往,他才給錢及名牌包,但因吳男無法證明因邱女隱瞞變性人身份而受騙,二審新北地院今仍判吳男敗訴確定。

 

吳男提告指出,2016年6月邱女隱瞞變性人身份,上「愛情公寓」網站張貼交友訊息,兩人認識後短暫交往,7、8月間邱女就多次宣稱急須周轉金錢跟他借錢共13萬元,8月底又要他代購7萬餘元名牌皮包,事後邱女未依約還款,還更換電話號碼斷絕聯繫,他才知受騙,因此提告求償20萬餘元。

 

邱女辯稱,吳男曾提告詐欺,但檢方開庭時,吳男已承認送她皮包,她也沒跟吳男借過錢,且吳男是因為她要求分手而提告,之後才查到她是變性人,並非因她隱瞞變性人身份才提告。

 

新北地院勘驗兩人的簡訊對話,認定名牌包是吳男主動說要送給邱女,此外,吳男雖曾匯錢給邱女,卻無法證明借貸關係,因此判吳男敗訴確定。

 

(本文內容轉載自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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